衍生性金融商品

一、定義

衍生性金融商品,就是由傳統或基礎金融市場上﹝包括貨幣市場
、債券和股票市場、外匯市場等﹞衍生出來的商品;換言之,即
是從外匯、債券、股票、短期票券等現貨市場上所衍生出來的金
融商品。更具體一點的說,衍生性金融商品是一種財務工具或契
約,其價值是由買賣雙方根據標的資產的價值(如外匯的匯率、
短期票券的利率、股票的價格等)或其他指標如股價指數,物價
指數來決定。

二、種類

衍生性商品的種類相當繁多,一般將衍生性商品分成基本四類:
選擇權、遠契約、期貨及交換。這四種基本的衍生性商品,有人
稱之為基石或積木〈building block〉,就好像許多積木的堆
積是幾種基本的積木堆積而成的,許多新的衍生性商品也都是由
這四種基本衍生性商品組合而成。以下將簡單介紹這四種基本的
衍生性商品。

1﹒遠期契約(Forwards): 一種在今日約定未來特定時日交
易特定標的物的契約,契約的買方同意在未來約定時日,支付一
定金額,以交換賣方特定數量的商品、通貨或利息支付方式。雖
遠期契約與其他三種工具在風險管理的功能上重複,但卻因契約
條件較具彈性,能夠滿足部交易者的特殊需求,因此在金融市場
中仍占有一席之地。

2﹒期貨契約(Futures): 期貨契約與遠期契約同樣是買賣雙
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日,以特定價格,買賣特定數量商品的
交易行為,但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期貨契約交易標的物已經過標
準化,買賣雙方除價格外幾無任何彈性協議空間,不過也正因為
它是經過標準化的金融商品,透過交易所的居間撮合可以節省許
多搜尋交易對手的成本,而使其交易量迅速擴大,成為國際金融
市場中不可或缺的基本金融商品。

3﹒選擇權(Options): 遠期契約與期貨契約在買賣雙方契約
成立後,均負有應買與應賣的權利與義務,在財務理論的術語上
稱為「風險對稱」,但選擇權則是一種風險不對稱的金融商品,
因為選擇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(premium)之後對賣方有買進
或賣出的權利。

4﹒交換契約(Swaps): 交換交易(金融交換)是買賣雙方在一
定期間內一連串現金流量的交換。依其標的資產的不同,可分為
通貨交換、利率交換、換匯等多種,金融交換交易與遠期交易相
同,是在店頭市場上進行的,以簽訂契約完成。

長久以來大家所熟悉的Swap 交易一直是指各國央行之間的通貨
交換,以作為維持其貨幣匯率的一種操作工具,或者是指投資者
在外匯市場同時買進或賣出兩種等值貨幣的行為,但今日的金融
交換市場,已全面發展成一個負債市場。

三、功能

1﹒作為風險管理的工具:衍生性商品最早開始的目的便是作為
風險管理〈risk management〉之用。譬如台灣的進口商可以
買入遠期美元,以規避美元升值、新台幣貶值的損失,因此衍生
性商品最初的目的大都是在避險〈hedging〉。但是也有交易者
在沒有現貨的情形下,買賣衍生性商品而承擔風險,就是所謂的
投機〈speculating〉。有就是說,避險者或不想承擔風險的投
資人,可藉由衍生性商品把風險移轉給願意承擔風險的投機者,
因此衍生性商品可作為風險管理之用。

2﹒具有交易上的優勢:衍生性商品比現貨更具有優勢的地方包
括:
(1)交易成本低:衍生性商品的交易成本一般會比現貨低,避如
同樣式看漲股市,買入期貨的交易成本就比股票來得低。目前台
灣股票的交易稅是千分之3,而台指期貨的交易稅是千分之0.5。

(2)流動性高:有些期貨或選擇權的交易量比現貨還多,因此流
動性較佳,這或許是因為衍生性商品的交易需要的資金比較少的
緣故。

(3)賣空較容易:衍生性商品的賣空不受限制;而有些商品如股
票等,則會有賣空等限制,譬如台灣股票有平盤以下不能賣空的
規定、券商不能賣空股票等限制。

3﹒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:本來衍生性商品的價格是依附在現貨
價格上,也就是說現貨價格變動,衍生性商品價格才會跟著改變
。但是我們常常聽說衍生性商品如期貨或遠期契約的價格,對未
來現貨的價格走勢隱含一些有用的資訊。有就是說,從期貨的價
格可以預測未來現貨的走勢。據美國研究資料顯示,S&P500股
價指數期貨常常會有領先大盤指數的情況出現,這是因為衍生性
商品在交易上的一些優勢。當市場上有一些重大訊息出現,譬如
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〈Fed〉調降利率,投資者反應這個多頭消
息在股價指數期貨〈如S&P500股價指數期貨〉比較快。但如果
要在五百種股票完全反應這個好的重大訊息,可能需要一段時間
。同理,台指期貨的價格也會領先台股現貨。台灣股票投資人會
很注意SIMEX摩根台指期貨在早上8:45開盤的情形,以作為操作
台股現貨的參考。此外,由於期貨的交易成本比現貨小,投資者
會傾向於反應訊息在期貨交易上。因此,期貨的價格變動往往會
領先現貨價格的變動,所以說衍生性商品具有價格發現〈price
discovery〉的功能。

4﹒促進市場效率及完整性:由於衍生性商品的價格和現貨商品
的價格存在一定的關係,如果兩者的關係不符合理論價格,便存
在套利機會。而套利的結果將會使價格快速調整到合理的價位,
直到沒有套利機會為止,因此可以促進使市場效率。另外,由於
衍生性商品的種類非常多,而交易策略也相當多,因此可以提供
投資者許多不同的風險與報酬的組合,適合各種不同的風險需求
者,使金融市場的產品更加完整。

四、特性

1﹒以小博大、槓桿大、風險大:衍生性商品最大的特性也是最
吸引人的特點就是以小博大,也就是所謂的槓桿操作〈leverag
e trading〉。槓桿操作是指交易者只要付出少量的保證金或權
利金,就可以操作倍數價值的資產。譬如只要付出10%左右的保
證金,就可以操作十倍金額的台股指數期貨。但也因為衍生性商
品的槓桿過大,所以常常可以在極短時間內賺得數倍本金的利潤
,但也可能在極短時間內損失好幾倍的投資金額。

2﹒產品複雜、評價難:衍生性商品日趨複雜,因此愈來愈難加
以評價。衍生性商品雖然包括遠期契約、期貨、選擇權、交換四
種基本商品,但是由於這些基本商品又不斷有新的產品衍生出來
,因此評價愈來愈難,大部分要靠數學計算或電腦模擬。對於在
交易所交易的商品,因為有公開買賣,因此有市價可供參考。對
是對於一些客戶量身製作的店頭市場之衍生性商品,由於沒有公
開買賣,缺乏客觀的價格依據,因此一般投資人不太了解。

3﹒交易策略繁多,風險難以衡量:衍生性商品的交易策略繁多
,這點和現貨交易不同。譬如選擇權的交易策略就有好幾十種,
因此一般投資者除非深入了解投資策略,否則不大了解風險的可
能程度。

4﹒資產負債表外交易:衍生性商品交易一般不列入資產負債表
內,而與表外加以註解說明。由於衍生性商品的交易一般均沒有
實體,不影響資產及負債,而且OTC的交易也沒有公平市價可衡
量,所以操作衍生性商品之盈虧金額即發生的時點比較難以衡量
及認定。因此許多企業在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,一般並未加入
會計分錄,而只採列為資產負債表外交易。由於公司行號所交易
之衍生性商品情形,並無法由財務報表完全揭露,因此無論公司
的股東、債權銀行或金融監理機構,常常無法完全了解這些衍生
性商品的潛在風險。

參考資料
http://tknet.tku.edu.tw/~u8452557/fanaa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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